首页-政策导航-社保政策 -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社保政策 返回

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更新时间:15-08-07

各市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,财政局:

根据《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72号)和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(补助)标准的通知》(苏府办〔2015127号)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,决定相应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10/月提高到975/月,最高标准仍按1680/月标准执行。

二、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。

本通知自201571日起执行

 

 

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         苏州市财政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5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