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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

更新时间:15-08-07

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

低保特困(边缘)

患重病

 办理流程

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→工作人员进行审核→符合提取条件,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

●办理要件

 

 

 

提取类型

完全和部分

丧失劳动能力

低保特困(边缘)

患重病

 

1、身份证原件;
2
、住房公积金卡原件;
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
4、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。

1、身份证原件;
2
、住房公积金卡原件;

3、民政部门发放的《城市(镇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(补助)金领取证》或《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》或总工会发放的《特困职工救助证》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。

1、身份证原件;
2
、住房公积金卡原件;

3、医保定点医院或县(市)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4
、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(有效期一年)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5
、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,须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(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)。

 

1、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;

2、办理销户提取。

1、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;2、个人公积金账户仍在缴存的,一年可提两次,不保留余额。

1、职工本人、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、白血病、尿毒症、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可办理提取手续;

2、在患病治疗期间,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,每年可以提取二次。

 

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如委托他人代办的,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卡密码,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(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)。

 

 

 

 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、低保特困(边缘)、患重病.doc